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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推薦婚禮錄影_精華MV分享


在民國108年0524這天 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》三讀通過,並於同年5月24日生效,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,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。

『0524那天,戶政所開門我們就搶著第一波衝去登記,看到身分證上配偶欄有了彼此的名字,到現在我還是不敢相信這件事能夠成真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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